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笨蛋,問題在策不在展!


一、「你們要把博物館變成娛樂中心嗎?」
有些在國外不可以做的事,在台灣都可以,譬如闖紅燈、大聲喧嘩於公共場所等等,在台灣已經司空見慣,外國人來台也就入境隨俗了。至於有些在國外可以做的事,我們更可以堂而皇之的跟著做起來了。其實有些在國外可以做的事未必都沒有問題,只是我們不去注意背後的爭議而已。
圖一、東京媒體藝術祭場地所在的
國立新美術館,設計者黒川紀章
現在北美館的「皮克斯二十年展」已經閉幕,我們總可以講點話吧,如果開幕就講,難免觸人霉頭。首先,為什麼是「皮克斯二十年」? 蘋果電腦的老闆Steve Jobs在1985年創立皮克斯,到今天已經不只二十年耶,外國人算術不會這樣差的呀!原來這個展到台灣有點「過期」,早在2005年便在紐約現代美術館(MoMA)展過,趁新鮮的時候又到日本福島縣展一次,事隔四年才到台灣,但是招牌總該換換吧。
其實,這個展覽在紐約現代美術館展出前後,曾經有過很大的爭議,主要是批評家泰勒格林(Tyler Green)質問,你們要把博物館變成「娛樂中心」(entertainment center)嗎? 他批判說,「皮克斯展」無疑是用了七週時間對一個商家做了免費的廣告,並且提到展覽的背後老闆之一是汽車廠商寶時捷(另一個老闆是英代爾Intel,因為是電腦動画嘛!),而寶時捷跑車在皮克斯的新片「汽車總動員」是一個主角!一家汽車旅館的寶時捷靚女! 所以泰勒格林懷疑這是一魚三吃的置入性行銷,並說這件事在展前展後都值得拿出來討論。

二、一個現成的展覽是否更適合購物中心?
泰勒格林的批評馬上引起主其事者的回應,譬如皮克斯研究員史蒂文‧希金斯(Steven Higgins)、紐約現代美術館館長葛蘭‧勞瑞(Glenn Lowry)、及該館電影與媒體部門的研究員梅格流茲(Ronald S. Magliozzi)等多人都做出辯護或防衛。其中希金斯這樣說:「你問了一個問題,『皮克斯跟當初設立MoMA的理想與藝術有任何關係嗎?』答案顯然是肯定的。MoMA的電影和媒介部門在1935年設立,並且從一開始,已經保證電影作為一個藝術形式,要加以收集,儲存,展覽和研究。」
圖二、東京媒體藝術祭的入口
泰勒格林的回復是,笨蛋,問題在「策」不在「展」!簡單地說,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跟展什麼無關。例如︰ 一座博物館與一家公司掛勾是否適當?使用一個現成的展覽是否違背一座博物館的使命?一個現成的展覽適合於一家博物館、還是更適合購物中心?一座博物館辦一個展覽要努力拉高票房或紀念品銷售嗎?還是辦展覽只因為有藝術史或學術價值?這些都是批評家認為最重要的問題,但幾乎全部無關乎陳列作品的種類。(同腳註2)同類的事情也發生在大都會美術館,當時藝術批評家李‧羅森鮑姆(Lee Rosenbaum)在《紐約時報》的專欄中馬上提出譴責,他這樣說:「大都會美術館應該在學術性的獻禮和商業的促銷極端嚴格地劃清界線。」

三、濫用博物館的光環就是墮落!
類此現成的、又要額外收費的展覽確實更適合在購物中心去展,或者讓其他的私人美術館去辦,要找公立的則要到資源缺乏的鄉下去。日本的現成展覽過去都在百貨公司舉辦,如東京西武百貨、三越百貨都辦過普普藝術、超寫實等大型的美展。「皮克斯展」三年前就在日本鄉下的郡山美術館展出;《朝日新聞》去年舉辦的「青春的俄國前衛展」則展出於東京私人的「文化村博物館」,但絕不可能進入東京近代美術館,該館算是舉世滔滔之中的一股清流。不過《朝日新聞》的美展還是被「巴黎夏卡爾委員會」(負責管理著作權)檢舉有三件作品是膺品 ,其間可能不專業或將本求利有以致之,至於台灣媒體引進的名畫展中,其重要的作品寥寥可數就不足為怪了,在此,讓媒體引進美展不可不慎,千萬莫讓消費者變成冤大頭!
所以真正名畫展應由中央或大型公立美術館來辦,如果他們去辦現成的美展便是不務正業,不僅如此,大型公立美術館的光環是由納稅人的血汗錢請專家建立起來的,美術館如果變成出租畫廊,讓業者去辦展覽已經是過份,如果他們還要替業者那些良莠不齊的展品去背書、又要額外收費,那簡直是墮落!納稅人在此有雙重損失,如果美術館變成出租畫廊雖不滿意尚可接受,因為可以多收一點場租,減少政府的預算,納稅人說不定還可節稅,現在不然,在置入性行銷之下,納稅人不但不能節稅,買票還要加錢!
圖三、東京媒體藝術祭的現場,面對鏡頭
的是漫畫類與動畫類的首獎之作
自然,真正有看頭的美展多花一點錢也值得,在台灣文建會成立前後,日本文化廳曾經把《蒙娜麗莎》請到東京去,一時幾乎萬人空巷、爭睹風采。記得我在羅浮宮看《蒙娜麗莎》的時候,說時遲那時快,僅能看五秒鐘,就被大擺的長龍擠到一邊去,但是那五秒鐘看到的畫面竟是隔著防彈玻璃,千里迢迢卻是落得如此狼狽,所以這種名畫展如果由中央來辦,我們多花錢再看一次也值得。
不過,台灣的博物館從從故宮的「風華再現」開始,到歷史博物館、中正藝廊、乃至地方的美術館,幾乎沒有例外,凡是辦理國外名畫展多由媒體主辦,並額外收費,展期之內主辦的媒體獨家大肆報導,財源滾滾,其他媒體只有冷眼相看。這已經成了舉世僅有的台灣第一文化,我曾跟幾位館長反應我的擔憂與不滿,他們都說,台灣的現實就是這樣,不然辦不起來,也無媒體報導,但是媒體都幫你打點停當,我們還要博物館幹嘛?

四、有新聞就有英雄的文化政策?
台灣的媒體乍看似乎越來越關心文化,我們最近經常看到「文化大國民」、「台灣藝起來」之類的電視節目,而且時間都蠻長,在喜歡腥羶新聞的台灣,媒體關心文化藝術可不簡單,但是每次看到最後就會出現文建會的主委出來講話,總覺得事有蹊蹺。我問學生看到這些節目有何感覺?他們告訴我,那些節目好像有某種的突兀,後來我就乾脆請教一個文建會的官員,你們是否花錢買節目了?果然沒錯,而且是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請媒體作節目。其實就像球員,重點是要栽培他們,等到出了王建民,自然有媒體搶著報導他們。如果沒有王建民,報導再多也沒人看,王建民不是靠報導成功的,民眾的興趣也不是靠報導來培養。這就是先有英雄才有新聞,而不是新聞造英雄、造品味。
藝術界有太多無名英雄,而且都很優秀,但是往往找不到著力點,美術館舉辦雙年展的時候,研究員拼命尋找國際策展人的資料,但是送到上面時才發覺白忙一場,因為上面早有口袋名單,策展人名單如果是這樣產生的話,難免爭議百出,皮克斯展可能也是這樣子決定下來。過去碰到文建會陳郁秀前主委的時候,我曾直說有些文化工作不宜外包,但是主委答說人手不足,我當時回她,貴會的離職人員跟我說,在文建會沒啥事幹,沒有成就感,所以一走了之。外包的結果之一是,文建會出版《台灣當代美術大系》的時候,台藝大的學生網站「藝論紛紛」評之為「寧濫勿缺」、「要增加業績」!

五、買張機票去參觀都值得:媒體藝術祭


筆者與藝術類作品互動,手搖出的泡
泡碰到鋼管群時,會發出悅耳的音樂
文建會未必僅管所謂政策,也可以辦展覽,特別是一般美術館不能辦不想辦的展覽,文建會剛 設立的時候也辦過「年代美展」,可惜辦過老畫家的畫展之後便成絕響。日本文化廳早期辦過《蒙娜麗莎》展,近年則持續舉辦「媒體藝術展」,而且鍥而不捨辦了 十多年,去年故宮的「國寶總動員」便在「媒體藝術祭」的公開徵件類中獲得首獎。他們同時三管齊下,一邊在網路上無遠弗屆展出,一邊在東京國立新美術館舉辦 大展,今年還在林茲「奧地利電子藝術節」特展,共有43個國家推薦2,146 件作品(非公開徵件),最後精選512件。內容分為四個部門,亦即藝術類(含互動、裝置、靜畫)、娛樂類(含電玩)、動畫、漫畫。可以說媒體

相關的藝術都包了,買張機票前往參觀都還值得。看皮克斯展讓人得到娛樂與知識,但僅一家之言,看「新媒體藝術展」則除了娛樂之外,其百家爭鳴可讓人深思。今年這兩個展覽我都看了一整天才看完,看皮克斯的時候,我問學動画的學生,那麼多寶時捷、燈籠魚的精緻模型有什麼用?結果居然無人知道,因為旁邊
圖五、『Oups!』(巴西作品)讓你的影像
登上銀幕,每個瞬間都是與未知的邂逅
並無說明。我看「媒體藝術祭」,則讓人真正體會到藝術的起源是遊戲,體會到次文化的價值,那件藝術類的大獎之作『Oups!』(巴西作品)讓你自己的影像登上銀幕,但要付送一個“裝笑偽”,一下子使你變成窕佻淑女,一下子使你滿面豆花,一下子被狗撒尿,你的每個瞬間都是與未知的邂逅。如果要尋開心,我寧取這一種,而電影就沒有這種參與感。
所以,我們與其展皮克斯,寧採藝術祭,應該先有英雄後有新聞,學術的獻禮永遠重於商業的促銷,如是則台灣幸甚,藝壇幸甚!

原載: 2009.典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