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The Public art will be demolished 小命不保的公共藝術


常言道,人生短藝術長,但在台灣的公共藝術來說,往往相反,西湖休息區的張永村作品,板橋車站的原廣鳴作品等無數的公共藝術,常常小命不保,我在交通部開會時,據理力爭,反對拆除,但是換來的是下次開會不找你了。最近又有傳藝中心的陳姿文作品,我們花了將近五百萬的藝術品就要面連拆除,原因是關連的店家覺得管理公共藝術太過麻煩,想去之而後快,正如張永村的作品妨礙了店家做生意的動線,所以面臨拆除的命運。
公共藝術花的錢往往是天價,這個天價使得國際的藝術家趨之若鶩,但我們如果始亂終棄,如果往後把它們看成公共設施,那就國庫大失血了,公務諸公,請發揚一點國溺己溺的精神吧!要之,公共藝術要像古蹟一樣,應該誰都永遠不能太歲頭上動土。但在台灣卻常被認為只要保存五年,實在是天底下的大笑話。
如果萬不得已,古蹟也有移置的先例,如日治時代為了興建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曾將當地的布政使司衙門移置到植物園內,重點是移置以後仍是國家二級古蹟,不要像林安泰古厝那樣,移置以後就啥都不是了。傳藝中心的水上作品如非得已,最多僅能移置,在多水的宜蘭應該不難找到歸宿,但千萬不宜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