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this a public art?
這是公共藝術嗎?很多人問我,公共藝術是否等於設計?我說如果是設計或裝潢,花不了那麼多錢,它有一定的行情,而藝術則是無價。雖然公共藝術需要曲高和眾,但是眼前屬於裝潢設計者比比皆是,室內室外都有,概念空空,和眾有餘,曲高不足。我這裡提出一件洛杉磯影城的狗狗,掛在屋頂上,是很可親,但只是裝潢而已,又如筑波萬國博覽會的FRP雕塑,在台灣足夠稱為公共藝術,但它只是臨時的攤位裝潢而已。再如高雄美麗島站的彩色玻璃也是一種裝潢,雖然受盡媒體的青睞,但仍不脫室內裝潢,但依我看來,作為裝潢它仍舊太過壓迫,因為現實空間感覺上載不了這許多玻璃塊,顏色艷則艷矣,但要稱為藝術恐有討論空間。所以台灣公共藝術就像創意產業一樣,需要重新定義清楚,不要繼續打糊塗仗。 是不是這樣的緣故,我們的公共藝術只有五年壽命,過了五年花了天價都可以拆除,這簡直跟公共設施差不多。當初之所以暫定五年,主要因為剛起步,怕水準欠佳,保存時間如果過長,對於公辦機關反而不便,等到將來時機成熟才讓藝術長長久久,並如有價證卷,可以增值。但是事隔三十年,還是五年可拆,大家都忘了當初的承諾。當初設置公共藝術的目的是「美化建築及其環境」,但建築如果夠好,還需要美化嗎?這是否是對建築師的一種不信任?如蘭陽博物館,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另外再加一件公共藝術就可能顯得太多。公共藝術的首務應在提升民眾的審美品味與生活趣味,具有美育功能,如此才要花上天價,就如投資教育一般。所以現在很多法規需要檢討,我們不是沒有檢討,但有時越檢討越離譜,卻沒有切中時弊!
洛杉磯影城的狗狗,掛在屋頂上
蘭陽博物館
民權西路站的公共藝術,藝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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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星期一
文化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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